二、会计核算科
(一)、会计核算
1、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、会计制度、根据原始凭证复核员递交的原始凭证,正确编制会计凭证,依法进行会计核算。对已输入计算机的会计凭证,递交会计复核人员进行复核。
2、定期与原始凭证复核员核对各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。于次月五日前(节假日顺延)向核算单位报送报表一式五份,经核算单位确认盖章后退回核算中心四份。
3、定期分析核算单位的财务状况、为核算单位领导提供必要的信息。年未作好核算单位的年终结算工作,协助核算单位编制下一年度预算。
4、严格按会计电算化要求和计算机操作规范进行操作,按照有关规定对核算单位会计信息负有保密责任。
5、做好日常会计档案的整理、装订、安全存放。在会计年度终了后,及时将会计档案编造清册,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。
(二)、会计复核
1、根据核算会计提供的资料,对记帐凭证、所附原始凭证、执行会计制度是否正确、完整、规范等进行复核。
2、对有错的记帐凭证予以标错,指导会计核算人员更正错误,再行复核,不得自行修改记帐凭证,对正确的记帐凭证予以签章,及时将会计资料退还会计核算人员。 |